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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外傷能做法醫鑑定

法律1.19W
沒有外傷能做法醫鑑定
沒有診斷證明能做法醫鑑定
證明是鑑定的依據之一,能否作出鑑定結論,要結合全部病歷資料及法醫檢查結果,只有能足以證明要證明的事項,就可以作出鑑定結論,所以,不以診斷證明為要件,其實,鑑定,也是法醫對病情作出診斷的過程。建議提供詳情諮詢,最好是在律師提問下提供案情及其他情況。以便律師能針對你的個案作出切實有用、可實際操作的律師指導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