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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偵立案後能撤銷嗎

法律1.5W
經偵立案後能撤銷嗎

經濟犯罪是犯罪的一種,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屬性,即社會危害性和刑事違法性。主要包括兩大類,一類是我國刑法分則第三章規定的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另一類是我國刑法分則第五章規定的侵犯財產罪,除此之外,我國刑法分則其他章規定的某些侵害社會主義經濟關係的犯罪,如製造、販賣假藥罪、販毒罪、賄賂罪,也屬於經濟犯罪的範疇。

經偵立案後能撤銷嗎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經偵立案後能撤銷嗎
對於經濟犯罪是社會中經常出現的一種犯罪活動,犯罪分子都是經不起金錢的誘惑做出了一些違法犯罪的事。那麼,經偵立案後可以撤銷嗎?
答案是肯定的。如果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的情況,嫌疑人可向辦案單位提出,也可以由辯護律師向辦案單位提出,如果不符合這些規定,應該與辯護律師溝通,制定適當策略,爭取從輕處罰。《刑事訴訟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 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 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 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 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 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