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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土地徵收賠償有什麼

法律2.49W
鄉村土地徵收賠償有什麼
鄉村土地徵收賠償有什麼
鄉村土地徵收賠償準則由土地賠償費、安置補貼費、青苗賠償費構成。
1、土地賠償費土地徵收的土地賠償費是怎樣計量的呢土地賠償費通常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徵收的安置補貼費按照需要安置的鄉下人口數計量。需要安置的鄉下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量。每一個需要安置的鄉下人口的安置補貼費準則,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貼費,最高不得超出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3、青苗賠償準則對剛才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賠償工本費。對於成長久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賠償。對於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穫的,不予賠償。對於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儘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事實上價值賠償。對於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賠償。
4、其他附着物的賠償準則徵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商量,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築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廠等的賠償,參照有關準則,付給遷移費或賠償費。用地單位佔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鄉下建設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税暫行條例》的限定,交納耕地佔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