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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失業險流程

法律2.07W
辦失業險流程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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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險辦理流程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係,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按照以下流程辦理:
⑴用人單位辦理解聘備案,經辦機構審核享受失業保險金資格和月數。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解除勞動關係的,應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15日內持職工個人檔案、單位和區(市)社會保險徵繳機構已簽章的《失業人員登記表》、《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報告書》,市內四區用人單位到青島市就業服務中心解聘備案服務窗口、五市三區用人單位到單位所在市、區就業服務中心為職工辦理解聘備案和檔案轉移手續。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受理用人單位報送的解聘備案材料,審核單位和個人參加並繳納失業保險情況,符合條件的,即時辦理失業人員解聘備案手續,同時,按照國務院、省、市失業保險政策的相關規定,審核、確認職工本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資格。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金條件的,核定個人應享受的失業保險金月數,出具《參加職業指導和失業登記通知單》,由用人單位在3日內送達解聘職工個人。
⑵個人進行失業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