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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有什麼法律特徵

法律3.14W
肖像有什麼法律特徵
肖像權的法律特徵

1、肖像是藝術地再現自然人的外貌形象。


通常,我們判斷人物的外部形象表現是否構成肖像,應結合其表現的形式和表現的部位來看待。


首先,必須人物形象必須具有肖像特徵。一是其表現形式即通過攝影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圖像;二是肖像還必須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姿態、容貌、表情等主要特徵;三是肖像必須真實可辯、熟知的人一看就知道是誰的肖像。


其次,必須是特定的公民肖像的事實。公民肖像在圖片中,應占整個圖像中被凸顯的主體地位,被作為特定對象來表現,而不是作為陪襯體;同時目的也不是通過肖像使用(手段),來達到目的。


2、肖像具有物的屬性。


肖像被藝術地再現,應是具體地、獨立地被固定在某一特定的物質載體上(如相紙、電視屏幕、報刊雜誌等),它是來源於肖像權人又獨立於肖像權人的客觀視覺形象,能夠為人所支配、控制和處分,並具有一定的財產利益。


3、肖像是肖像權的客體,表現了自然人特有的人格利益。


所謂的“財產利益”並非產生於自然人外貌特徵本身、而是基於肖像產生的人格利益所派生的,並體現了不同的人格利益需求。對自然人的肖像權給予法律上的保護,實際上就是對人格利益保護的需要。


所謂 “肖像權”,是一種專屬於自然人的人格權。法律意義是:自然人對自己通過造型藝術或者其它形式,在客觀物質載體上的再現自己的形象(肖像)所擁有的不可侵犯的專有權。


公民在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是我國法律規定保護肖像權的對象。它包含基於肖像所體現出的人格利益上之精神利益和財產利益。


公共場合被拍到臉侵犯肖像權嗎?相信大家看完這篇文章大家都應該知道,公共場合被拍到臉只要不用於盈利就不屬於侵犯肖像權。因此大家如果要使用他人肖像做宣傳時一定要經過對方同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和法律衝突。希望大家享受法律的保護時也要保障他人利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