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之規定怎麼處罰

法律8K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之規定怎麼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之規定怎麼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
1、介紹了機動車駕駛證的有關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條第4款內容:第十九條
2、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考試合格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 
4、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的,可以發給中國的機動車駕駛證。  
5、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6、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