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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配偶繼承權

法律1.39W
論配偶繼承權
論繼承權的保護都有哪些規則呢?
(一)公民的繼承權不因性別不同而有差異,婦女同男子都享有平等的繼承權。無論婦女已婚、未婚、初婚、再婚,也不論是參加社會工作,還是家務勞動,都與男子享有同樣的繼承權。 (二)確定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繼承順序、繼承份額不因公民性別不同而有差異。繼承法所規定的法定繼承人,既有男性又有相應的女性,如丈夫與妻子、兒子與女兒、父親與母親、兄弟與姐妹、祖父與祖母、外祖父與外祖母、以及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女婿與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都彼此平等地作為法定繼承人,在親等相同的情況下,適合於男性的繼承順序同樣適合於女性。同時,繼承法也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不分男女,一般應當均等。 (三)在代位繼承問題上男女平等。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如:父親先於祖父母死亡,孫子女有代替其父繼承祖父母遺產的權利;母親先於外祖父母死亡,外孫子女也有代替其母繼承外祖父母遺產的權利。轉繼承的情況也同樣如此。 (四)在夫妻財產繼承中,彼此間繼承地位平等,處分所繼承遺產的權利平等。按照繼承法第26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第30條還規定,夫妻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再婚的,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