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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設計購銷合同

法律1.78W
建築設計購銷合同
建築設計要求

(一)套型標準


拆遷安置房住宅設計應滿足現行《住宅設計規範》的規定,拆遷安置房建築面積不得低於以下標準:


1、套一型:不低於42平方米。


2、套二型:不低於58平方米。


3、套三型:不低於72平方米。


(二)室內設施要求


1、室內應設置電話、電視、空調、綜合佈線等各類插座。


2、所有給水管道(UPVC管)預埋到位,排水管道(UPVC管)應根據設計規範設置。


3、入户門宜採用防護門,套內門採用木門;窗户採用新90型鋁合金窗或塑鋼窗;地面均為豆石地面;廚房、衞生間牆面宜採用300×200面磚;廚房內設水槽及爐具擱板,衞生間設淋浴器、蹲便器。


4、樓梯間採用防滑地磚。


5、外牆面採用外牆乳膠漆。


6、建築立面處理應符合城市規劃管理部門對城市景觀的要求。


與一般商品房相比,並沒有因為是安置房就放寬了標準,其中,對於小區容積率、綠化率、樓層數量、躍層面積等都作出了明確規定,對車位、兒童活動中心等各類附屬設施,包括房型面積、室內基礎工程的種類、標準等都提出了明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