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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判給誰,孩子判給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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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判給誰,孩子判給誰呢
離婚了孩子判給誰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