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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居兩年能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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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居兩年能離婚嗎
不同居兩年能離婚
沒有自動離婚的法律規定,長期分居兩年以上只是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種,但是也不完全依據分居。解除夫妻關係,必須合法的經過民政局辦理離婚證或者法院訴訟判決等方式。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標籤:婚姻家庭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