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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賠償金不當得利案例

法律1.12W
死亡賠償金不當得利案例
不當得利賠償的範圍
①原物返還,即當原物尚存時,應返還原物。 ②作價返還,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則可作價償還。 關於價額的計算方法,通説認為,當受益人所受利益為勞務時,其價額為勞務的通常報酬;當原物因附合而喪失所有權時,應以因附合對於受益人所生的利益即物的升值為標準;當原物因他人侵權而滅失時,應以受益人所得賠償額為限;當原物被消耗時,應以消耗時的市場價格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