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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危險貨位運輸車輛需要

法律3.22W
駕駛危險貨位運輸車輛需要

交通事故時有發生,交通事故可以通過調解解決,如果始終無法達成一致的,也可以進行民事訴訟。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權案件,它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程序。審判程序有一審普通程序、簡易程序、二審程序、特殊程序、審判監督程序、執行程序等程序。打官司中,“告誰”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如果告的對象不對,不僅浪費了時間、人力、財力,還達不到要求賠償的目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超限運輸車輛罰款標準是多少

超限運輸車輛罰款的標準主要是:

第九十二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一、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二、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六)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三、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一)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三)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車輛超載保險公司能拒賠嗎

超載保險理賠要看事故原因。

車輛超載,保險公司是否需要賠償,根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不是超載而定。

按照保監會原頒發的機動車輛保險條款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中的第25條規定: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應當做好保險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並按規定檢驗合格;保險車輛裝載必須符合《道路
交通管理條例》中有關機動車輛裝載的規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駛技術狀態;被保險人不履行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險合同;已賠償的,保險人有權追回已付保險賠款。

可是,由於沒有明確超載和保險事故的因果關係,又沒有將因超載而發生的事故列為責任免除的範圍,因此發生了不少保險糾紛。

超載可以拒賠,但超載並不是一個可以拒賠的萬能理由。若是行人違規在先,事故主要責任方是為了避讓行人才導致事故發生。超載不能成為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

綜上所述,每一輛車都是在經過準確的測量之後才會得出最多載重的數值的,如果車輛超過了限度就會使行進過程中發生危險而難以控制,所以交警在檢查車輛的超限情況的時候都會予以必要的處罰,尤其是運輸車輛如果有違法情況甚至會予以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