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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訴可以不製作裁定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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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訴可以不製作裁定書嗎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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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訴可以不製作裁定書嗎

1、對原告書面申請撤訴,法院可准許,也可不准許;
2、如准許,可製作准許撤訴裁定書,也可口頭告知並製作筆錄附卷備查;
3、准許撤訴,可當庭口頭告知或當庭製作准許撤訴裁定書並當時送達,也可過幾日口頭告知或送達。
是的,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以上就是我對你的撤訴可以不製作裁定書嗎問題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