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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賬和壞賬損失

法律2.96W
壞賬和壞賬損失
我國壞賬損失的現狀,壞賬損失產生的原因?
  我國壞賬損失的現狀是什麼樣的,壞賬損失是COSO委員會提出的《內部控制一整體框架》中對企業內部控制作丁如下的描述:內部控制是由企業 董事會、經理階層和其他員工實施的,為營運的效率效果、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相關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標的達成而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企業的結算方式成為一種新的競爭手段。在這種情況下,應收賬款大量地出現在信用交易中。而在我國,這個方式還不夠成熟,相應的經驗和制度完善還遠遠不夠。因此,建立應收賬款的內部控制制度已經成為有效的控制企業應收賬款發生,減少壞賬,提高資金週轉率的當務之急。 一、壞賬是指企業無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極小的應收款項。由於發生壞賬而產生的損失,稱為壞賬損失。   二、按照《企業財務通則》規定,以下兩種情況的應收帳款可以確認為壞帳:一是債務人死亡,以其破產或者遺產清償 後,仍然不能收回的應收帳款;二是因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償債義務超過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應收帳款。   三、壞賬損失的處理:   1、 直接銷賬法。   直接轉銷法指平時並不對可能發生的壞賬進行預計,而只是到壞賬實際發生時直接沖銷應收賬款。   2、 備抵法。   備抵法是指採用一定的方法按期估計壞賬損失,計入當期費用,同時建立壞賬準備,待實際發生壞賬損失時,沖銷已記提的壞賬準備和相應的應收賬款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