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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一切合同往來

法律2.68W
終止一切合同往來
合同終止情形一共有幾種

合同法》第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另外,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債權和債務同歸於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