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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屋貸款變更

法律2.5W
離婚 房屋貸款變更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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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是房屋貸款利息如何分割




    1、離婚時已提前還清銀行貸款。



    離婚時,如果夫妻提前將銀行貸款還清,由於提前還貸,剩餘年限的利息不必支付,因此,剩餘年限的利息不能計算在房屋原值中,房屋的增值部分與它也沒有關係,因此,剩餘年限的利息也不計入全部應付利息之中。全部應付利息 = 婚前一方支付的利息   婚後夫妻共同支付的利息。



    因此,在離婚時已提前還清銀行貸款的情況下,上述“房屋補償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項(包括本息)÷(房屋購買價 全部應付利息)×房屋評估現值(或夫妻認可房屋現值)×50%”公式實際上為“房屋補償款=夫妻共同支付的本息÷(婚前一方的支付的首付   婚前一方的支付的本息   婚後夫妻共同支付的本息) × 房屋評估現值(或夫妻認可房屋現值)×50%”。



    2、離婚時尚未還清銀行貸款。



    離婚時,如果尚未還清銀行貸款,雖然法院會判決房屋歸產權登記一方(首付款支付方式)所有並判決尚未還清的貸款由產權登記一方償還。但是,尚未還清的的貸款利息還沒有實際支付,不能計算在房屋原值中,房屋的增值部分與它也沒有關係,因此,全部應付利息不含剩餘年限尚未還清的貸款利息。全部應付利息還是婚前一方支付的利息與婚後夫妻共同支付的利息之和。即:全部應付利息 = 婚前一方支付的利息   婚後夫妻共同支付的利息 。



    因此,在離婚時尚未還清銀行貸款的情況下,上述“房屋補償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項(包括本息)÷(房屋購買價 全部應付利息)×房屋評估現值(或夫妻認可房屋現值)×50%”公式實際上為“房屋補償款=夫妻共同支付的本息÷(婚前一方的支付的首付   婚前一方的支付的本息   婚後夫妻共同支付的本息   尚未還清的銀行貸款本金) × 房屋評估現值(或夫妻認可房屋現值)×50%”。



    綜上所述,離婚分割財產的過程中房屋分割是重中之重,夫妻雙方對於房屋的所有權都有自己的要求,因此在分割房屋的時候不能達成協議的情況法院會根據房屋的實際情況進行分割,並且會給與另一方一定的經濟補償,這些補償規定也是為了保障財產分割過程中儘量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