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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的二審裁定書

法律1.24W
不予受理的二審裁定書
不予受理的二審裁定書
二審法院對不服一審法院不予受理裁定上訴,針對不予受理的二審裁定書 適用法律正確的駁回上述,適用法律錯誤的撤銷裁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第一百七十條規定,二審法院對部分一審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提起上訴的,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經過審理,原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裁定;原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裁定方式依法撤銷,指令一審法院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