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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被害人代理意見

法律2.41W
刑事訴訟被害人代理意見
刑事訴訟被害人有哪些權利

被害人,是指遭受犯罪行為侵害的人。他所以參加到訴訟中來,是因為正當權益遭受犯罪行為的直接侵害,是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人。正是由於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的特殊身份,刑事訴訟法為充分保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賦予被害人在刑事訴訟中以當事人地位。


被害人在刑事訴訟中的訴訟權利主要有:


1、控告犯罪行為;


2、依法申請偵查人員、檢查人員和審判人員迴避;


3、參加訴訟;


4、委託訴訟代理人;


5、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時,向人民檢察院提出請求,請求人民檢察院通知公安機關立案;


6、對於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起訴;


7、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8、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