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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差價賠償責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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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差價賠償責任比例
差價賠償

合同法中所規定的損害賠償原則是全部損害賠償的原則,即賠償當事人的實際遭受的全部損失。一方違反合同後,另一方當事人不僅會遭受現有財產的損失,而且會遭受可得利益的損失,這些損失都應當得到賠償。合同法第113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對於二手房房屋買賣合同來説,由於房價的上漲,合同價款與解除合同時房屋現時價格之間的差價部分(房屋增值部分),就是買房人因合同履行所應獲得的利益,在合同實際不能履行,賣方人實際違約的情況下,只能由賣方人給與賠償。


以上便是對問題房產糾紛房屋差價如何賠償,依據是什麼?的簡單解答。在一手房價格看漲的今日,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選擇二手房,由於二手房的買賣完全屬於個人之間的買賣,所以出現賣方看到房產漲價後不願意賣的情況會多一些。如果遇到了房屋糾紛那麼購房者可以積極的尋求房屋差價賠償,如果對這方面有什麼疑問也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