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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質押合同怎麼寫

法律2.64W
土地質押合同怎麼寫
質押合同怎麼寫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 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傳真:____E-MAIL: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職務: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 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傳真:____E-MAIL: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職務:_____ 為確保____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或股權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或股權質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質押的財產或股權為:(需附詳細清單及出質人所有權證明)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質物共作價人民幣________(大寫)元整,質押率為 ________%,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_(大寫)元整。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_____日內將質物移交乙方佔有,雙方商定移交事項如下:________ 第四條 在質押有效期內,乙方應負責妥善保管質物,並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保管費人民幣________元整。 第五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質物中的________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期限。如主合同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 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應由甲方到________銀行辦理專項存款,並將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質物,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交________銀行專項存儲,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該款項提前清償債務。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物。 第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物: (1)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後仍未履行債務;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 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 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主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質押權即自動終止,乙方應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依照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2)乙方擅自挪用質物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為,或返還原物,亦可請求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因隱瞞質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類似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九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債務總額 ______%的違約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出質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義務,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6)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三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質物移交完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質物清單及有關證書、單據一式_____份。 甲方(印章):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印章):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