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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遺囑遺漏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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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遺囑遺漏繼承
遺囑公證繼承公證
遺囑公證程序

1、申請

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遺囑人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可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處所辦理。

2、受理

對於屬於本公證處管轄,並符合前條規定的申請,公證處應當受理。

3、審查

公證處應當按照《公證程序規則》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進行審查,並着重審查遺囑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有無受脅迫或者受欺騙等情況。

4、出具公證書

公證遺囑生效後,與繼承權益相關的人員有確鑿證據證明公證遺囑部分違法的,公證處應當予以調查核實;經調查核實,公證遺囑部分內容確屬違法的,公證處應當撤銷對公證遺囑中違法部分的公證證明。

以上就是遺囑公證繼承公證的程序,希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