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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能適用緩刑

法律1.46W
累犯能適用緩刑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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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適用緩刑嗎


被判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滿後又故意犯罪的不適用累犯的規定,因為刑法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在再犯應當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從重處罰,但過失犯罪除外。

從發條分析是前罪已經“執行完畢或赦免後”的犯罪是已經“實際”執行完畢。

《刑法》第六十七條相關規定是: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從法條分析“不再執行”就是沒有執行過,既沒有“實際”執行。所以被判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滿後又故意犯罪的不適用累犯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