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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損壞損壞財物的標準是什麼?

法律2.1W
尋釁滋事損壞損壞財物的標準是什麼?
尋釁滋事損壞財物3000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犯罪對象的選擇來看,尋釁滋事犯罪的對象一般是不特定的,而故意毀損財物的犯罪對象一般是特定的。這裏所講的犯罪對象的不特定的,是指犯罪人在實施犯罪之前,對犯罪對象並沒有明確的選擇,其行為最終指向誰,帶有很大的偶然性和隨意性。而犯罪對象的特定性,是指犯罪人在實施犯罪之前,對犯罪對象就有明確的選擇,其行為針對的目標是一定的。但我們講犯罪對象的特定性和不特定性,必須把犯罪人的主觀認識和犯罪行為聯繫在一起,而不能脱離後者單純地談論前者。如在公路收費站,甲駕駛的汽車與乙駕駛的汽車搶道,乙即大發雷霆,過了收費站即將甲的汽車攔下,並用隨車攜帶的工具砸碎甲車的擋風玻璃,造成嚴重損失。本案中雖然乙的行為指向了特定人及物,但其主觀上出於耍威風、逞意氣的動機,選擇甲車作為目標也是具有偶然性,此種情形下乙的犯罪對象其實是不特定的,其行為應認定為尋釁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