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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離婚前的個人財產如何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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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離婚前的個人財產如何轉移
民法典離婚前的個人財產如何轉移
1、存款,在轉移存款時,一般轉移財產的一方會設立新的賬户,平日不動聲色的將存款轉移到新辦理的賬户裏,如果另一方未察覺,且不知道新賬户的,很難查到對方賬户中的財產。
2、公司股權,公司股權的轉移方式有很多中,其中有:立即轉移公司流動資金、以故意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形式惡意轉移公司財產、製造虛假“借款”官司,讓配偶承擔連帶債務、利用股權代持,隱匿夫妻共同財產、以借款方式“出資”,離婚分擔注資債務等等方式,具體説來就是將自己所佔股權化小甚至化零,造成沒有股權甚至欠外債的表象,欺騙對方。
3、房產,常見的轉移房產的方法有:私自隱匿擁有的房產信息、私自將房產過户到他人名下,套取現金。具體的表現形式有:私自隱匿房產信息的,當事人在婚姻存續期間私自購買房產,在離婚時,僅僅要求分割夫妻雙方知道的房屋,而對其私下購買的房屋絕口不提,進而逃避共同財產的分割。私自將房產過户到他人名下的,夫妻一方將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房產擅自轉移過户到第三方名下,進而套取、轉移現金。這種方法並不是很高明,因為用這種方法轉移隱匿財產,整個交易過程及所有交易信息都會在房地產交易中心查知。但對於其目的來説,他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套取大量現金,並尋找消耗的理由進行掩飾,此方法雖然笨拙、但很有效。
4、私贈財產,私贈現金難以舉證,這種情況比較有風險,雖然是與第三人通謀轉移財產的,但是如果第三方在事後不承認,很可能造成雞飛蛋打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