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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夫妻離婚前財產如何處理

離婚分為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兩種方式。民法典新設置了離婚冷靜期的相關規定,所以協議離婚的方式中,在正式拿到離婚證之前需要度過一個月的冷靜期,在此期間,夫妻仍然具有法律上的夫妻關係,共同財產處於未分割的狀態,雙方可以正常的對財產進行使用,但不得惡意轉移、隱匿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一方婚前的財產明確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所以在離婚時不會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但是不做婚前財產公證,那麼在長時間的夫妻生活中,個人婚前財產可能會因為頻繁的處分,導致與婚內共同財產混同。

民法典夫妻離婚前財產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