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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區辦理公證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1.06W
跨區辦理公證需要什麼手續

公證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預防糾紛、維護法制、鞏固法律秩序的一種司法手段。公證機構的證明活動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活動不同。前者是 在發生民事爭議之前,對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予認可,藉以防止糾紛,減少訴訟。需要注意的是,依照法律必須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則公證證明就成為這些法律行為生效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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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房屋公證需要什麼手續

(一)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户口簿等。如果當事人不能親自到公證部門辦理,可委託他人代理,但代理人應提供授權證書。委託人不在本地的,其委託書應經當地公證本門公證。如果申請人居住國外,要提供經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委託書。(二)房產所有權證。(三)房產管理部門批准的賣房申請書和評議房價單等。(四)房屋買賣合同草稿。(五)如果房產屬賣房人與他人共有的,應提供其他房產所有權人同意賣房或放棄產權的書面意見。(六)如果是單位買房或賣房,就應提供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文件。(七)公證員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