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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證據保全的條件

法律1.42W
郵寄證據保全的條件
證據保全的條件
㈠證據若不及時收集或者固定,有可能自然滅失、人為毀滅或者以後難以取得。

㈡必須由訴訟參加人申請或者由人民法院依職權主動開始。在一般情況下,證據保全應由訴訟參加人申請。在沒有訴訟參加人申請的情況下,如果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也可以主動進行證據保全。訴訟參加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第三人、訴訟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必須在起訴的同時或者起訴之後提出證據保全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寫明下列事項:①申請保全證據的理由;②申請保全的證據的名稱、所在地等;③該證據能證明的案件事實。如果當事人在起訴前需要保全證據的,可以向公證機關提出申請,由公證機關採取相應的證據保全措施,這是公證機關的一項業務。

證據保全的條件介紹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