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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可否放棄繼承遺產

法律2.2W
殘疾人可否放棄繼承遺產
殘疾人可否放棄繼承遺產
殘疾人可以放棄繼承遺產。
1、在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繼承人應當在遺產處理前聲明,繼承人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
2、如果繼承人沒有表示的,視繼承人為接受繼承,如果作出書面表示的視為放棄繼承。
3、對於受受遺贈人,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
4、如果受遺贈人到期不進行表示的,視為放棄接受贈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
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
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