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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期限從不從逮捕算

法律3.08W
羈押期限從不從逮捕算
羈押期限從不從逮捕算
1、羈押期限不是從逮捕算。未經刑事拘留直接逮捕的,羈押的時間從逮捕執行之日起計算。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偵查羈押期限的起算是從刑事拘留之日起開始計算。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十四日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三日。對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