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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重整程序終止

法律1.31W
什麼情況下重整程序終止
什麼情況下重整程序終止
1、在重整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管理人或者利害關係人請求,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並宣告債務人破產:
(一)債務人的經營狀況和財產狀況繼續惡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二)債務人有欺詐、惡意減少債務人財產或者其他顯著不利於債權人的行為;
(三)由於債務人的行為致使管理人無法執行職務。
2、除了上述情形,《破產法》還規定了終止重整程序的其他情形,主要有:
(一)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計劃草案的,人民法院將裁定終止重整程序,並宣告債務人破產;
(二)重整計劃草案未獲得通過,也未獲得批准,或者已通過的重整計劃未獲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將裁定終止重整程序,並宣告債務人破產。

風險提示:人民法院裁定終止重整計劃執行的,債權人在重整計劃中作出的債權調整的承諾失去效力。債權人因執行重整計劃所受的清償仍然有效,債權未受清償的部分作為破產債權。且對於剩下的債權,債權人只有在其他同順位債權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償達到同一比例時,才能繼續接受分配。此外,重整計劃被終止執行後,為重整計劃的執行提供的擔保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