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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亡人員賠償

法律1.21W
交通事故傷亡人員賠償

交通事故賠償是在交通事故責任者依法對受害者進行的相應賠償,依法交通事故賠償包括財產損失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兩大類,而具體的賠償標內容需要依照相應的法律規定來履行。當事人可以就事故賠償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若是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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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亡如何賠償


交通事故致人傷亡賠償如下:

(一)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亡的,應當賠償由此引起的全部財產損失。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只承擔限制賠償責任或應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的,則依照法律規定。

(二)致人損害,造成他人殘疾或死亡的,侵害人應適當補償受害人或死者遺屬的其他損害。

(三)故意侵害他人且情節惡劣的,人民法院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予以民事制裁。

(四)人身傷亡損害賠償的範圍應當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殘疾者用具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五)醫療費:即受害人受傷害後為恢復健康進行醫療所支付的費用。應當包括掛號費、藥費、檢查費、住院費、整容費等費用。醫療費一般應當以治療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醫療費的單據為憑證,並確係治療侵害人的侵害行為所致傷害的費用。

(六)受害人一般應當在侵權行為發生地或離住地較近的醫療單位檢查、治療。經指定醫院的,應在指定醫院檢查、治療。

(七)誤工費:受害人因受傷害不能參加勞動(工作)而減少的合法勞動報酬收入。

(八)交通費:指受害人在本地範圍內就醫的或者經治療醫院同意轉院治療的往返路費。

(九)致人傷害,受害人因此而喪失全部勞動能力或部分勞動能力時,侵害人除應賠償上述費用外,賠償範圍還應包括受害人受傷致殘後的生活補助費、依靠受害人扶養的人的必要生活費、殘疾用具費以及其他損害。

(十)賠償費應賠付給傷、殘者本人或死者遺屬。傷、殘、死者所在單位已經支付的醫療費、喪葬費等費用應從賠償費中返還。

交通事故往往會造成人員傷亡,有人員傷亡的,需要適當地處理。需要注意的是有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與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在處理方面是不同的。雖然不涉及到人員傷亡,但也有可能有財產損失,因此也是需要作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