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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具體流程怎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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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具體流程怎麼走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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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具體流程怎麼走

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要經歷三個必經階段。

1、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3、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可見,離婚並不是賠償的法定條件,夫妻兩個人感情破裂的導火索也並不見得必須是另一半有原則性的過錯,夫妻間很多日積月累的矛盾也容易使感情越來越冷淡。而且,離婚賠償制度對男女雙方都是一樣的,如果是女方出軌,那在離婚的時候男方要求女方賠償也是有理有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