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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換房與貧困户

法律1.64W
宅基地換房與貧困户
我想諮詢下關於宅基地換房與貧困户
所謂“宅基地換房”,就是按照承包責任制不變,可耕種土地不減,尊重農民自願的原則,高水平地規劃建設富有特色和生態宜居的新型小城鎮,農民自願以其宅基地,按照規定的置換標準換取小城鎮的一套住房,新的小城鎮,除了農民的住宅區外,還規劃出一塊商務區或經濟功能區,用未來這部分土地的出讓收入來平衡小城鎮建設資金和增加就業崗位,而原來的宅基地則統一組織復耕,實現耕地佔補平衡,總量不減,質量不降。政府通過這一流程,把節約下來的土地加以整合後採取“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一方面實現了用土地收益來彌補小城鎮建設的資金缺口,另一方面也增加了一定幅度的建設用地指標,從而破解了建設用地的瓶頸制約。從2005年下半年開始,天津市在廣泛徵求農民意願和大量調研基礎上,推出了“宅基地換房”辦法,並先後在“十二鎮五村”開展試點,涉及津郊近十八萬農民。至2008年末,已有10萬農民告別鄉間老屋,住上有產權的商品房,過上進工廠上班拿工資、有社保醫保的“城裏人”生活,小城鎮建設初顯規模,而一些企業苦於沒有建設用地的難題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初步解決。以上是關於宅基地換房與貧困户問題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