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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鬥毆屬於故意傷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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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鬥毆屬於故意傷害嗎?
聚眾鬥毆故意傷害
根據我國司法解釋,聚眾鬥毆故意傷害區別如下:

聚眾鬥毆是出於私仇、爭霸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而糾集多人成幫結夥地進行打架鬥毆。是最嚴重的流氓活動之一,通常是不法團伙之間大規模地打羣架,往往有一定準備,極易造成一方或雙方人身傷亡、甚至周圍羣眾的傷亡或財產損失。可見,聚眾鬥毆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但具有羣體性,被侵害的對象往往也具有羣體性,即羣對羣;主觀方面是為了私仇、爭霸等流氓目的而產生犯意;客體是擾亂社會管理秩序;客觀方面有聚眾和鬥毆的行為,受損害的對象可能是一方、雙方,甚至無辜羣眾,故受害對象有不特定性。

    故意傷害罪,是為了達到傷害他人身體目的而實施傷害的行為。其構成是:主體屬一般主體,且多有單一性,眾多性是例外;主觀方面,是追求傷害他人身體的目的,而不是其他;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權利;客觀方面,實施了傷害的行為,且後果達到輕傷及以上,受侵犯的主體多為個體或特定的個人,一般不涉及第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