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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遺囑法定繼承人可以推翻嗎

法律1.7W
公證遺囑法定繼承人可以推翻嗎
法定繼承人
依據《繼承法》規定,被繼承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是法定繼承人,只是順序不同。
孫子女、喪偶兒媳或女婿對公、婆、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做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
法定繼承人的認定
1、配偶。合法有效的婚姻關係存在是配偶互為法定繼承的前提條件。
2、子女。根據婚姻法第十條的規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子女對父母的繼承權,不因父母婚姻關係的變化而影響。
3、孫子與外孫子女及其晚輩直系血親。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他們不是法定自繼承人,只是在代位繼承時可以享有一定的繼承權。
4、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則包括同父母、養父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法律依據:
《繼承法》
第10條的規定: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在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在兩個法定繼承人順序之間,第一順序人有優先權,即被繼承人死後,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財產。在沒有第一順序人或者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財產或者是被剝奪繼承權的情況下,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遺產。
在處於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中,各繼承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他們不分男女老幼,不論屬於何種親屬,如血親、收養關係的養親,或者是具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均享有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平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