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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證明逾期怎麼辦理嗎

法律2.98W
出生證明逾期怎麼辦理嗎
請問行政上訴狀不服怎麼辦,可以申訴嗎??
行政上訴狀不服怎麼辦,根據《行政訴訟法》第58條規定: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上訴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二審判決、裁定是終審判決、裁定。法院二審審理上訴案件是這樣分別處理的: 1.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法規錯誤,依法改判; 3.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由於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也可以查清事實後改判。 屬於第三種進行重審案件的當事人,不服時可以再次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當事人對前兩種情況二審判決裁定,因已發生法律效力若認為確有錯誤、表示不服,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但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當事人提出申訴,應當出具申訴狀,指明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法規錯誤,並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收到申訴狀後,進行復查並作出兩種處理: 1.認為原判決、裁定正確,申請無理的,駁回申訴; 2.原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由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再審。 在人民法院沒有撤銷原判決、裁定之前,不停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