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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人員能坐動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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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人員能坐動車嗎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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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動車不能帶哪些東西

坐動車不能帶的東西如下:
一、行李限制。旅客攜帶行李免費重量,大人20公斤,小孩(包括免費兒童)10公斤,外交人員35公斤。
二、危險品、國家限制運輸物品、妨礙公共衞生的物品、動物以及損壞或污染車輛的物品(如:雞、鴨、鵝、狗、豬、猴、貓、蛇),都不能帶入車內。
三、便攜物質限制。氣體打火機5個,安全火柴20小盒。不超過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髮劑。不超過100毫升的酒精、冷燙精。不超過600毫升的摩絲、髮膠、衞生殺蟲劑、空氣清新劑。
四、刀具限制。管制刀具以外的菜刀、餐刀、大型水果刀、工藝品刀、剪刀、鋼(鐵)銼、斧子、錘子等利器、鈍器,一律託運,不得隨身攜帶。
五、易燃易爆危險品。嚴禁非法攜帶易燃、易爆、毒害性物質、腐蝕性物質、放射性物質、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及槍支、彈藥、管制刀具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進站乘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