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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雙方消防安全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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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雙方消防安全責任書
在房屋租賃期間,哪些情形下租賃雙方可以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且均不需承擔違約責任

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可適用法定解除,雙方當事人均不需承擔違約責任。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因不可抗力和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原因導致租賃房屋部分毀損、滅失的,依《合同法》規定,承租人可以請求減少租金;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請求不支付租金。對於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當然,在不可抗力的適用上,有以下問題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約定不可抗力條款,不影響直接援用法律規定;


2、不可抗力條款是法定免責條款,約定不可抗力條款如小於法定範圍,當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規定主張免責;如大於法定範圍,超出部分應視為另外成立了免責條款;


3、不可抗力作為免責條款具有強制性,當事人不得約定將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責事由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