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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漲價

法律1.47W
租賃合同 漲價
租賃合同期內房東漲價怎麼辦

如果房屋租賃雙方簽訂了書面的租賃合同,那麼在合同期限內,房東不能單方提高租金,除非經承租人同意。但合同到期後,房東要求漲價則不違反法律,承租人有選擇接受或退房的權利。若沒有簽訂正式的書面合同,那麼就屬於不定期租賃,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同時,房東也可以隨時提出漲價。


房租上漲應屬民間自發行為。


有過租房經歷的人都應該知道,在政府公租房欠缺的情況下,現出租房都來自民間。既屬民間,那麼它的上漲是有根基的。具體點講的話,一旦上去了就不大會再下來了。至所以這樣認為,主要基於下述理由。


通脹預期下,其實房租一直呈上漲勢頭,只是大多屬個別行為很難察覺罷了。目前出租房屋主要來自一個是“中介”,而另一個是“個體”。而據現行的住房體制分析,“個體”數量遠遠要大於“中介”數量。基於“個體”性質多這一情形,給房租上漲提供了方便之門。某日房東找到房客説,下月起房租加50元,你考慮一下,於是交易大多數都能達成(至於為何會達成,下面有答案)。而這種加價形式大多出現在合同重新簽訂的時候。


合同重新簽訂是房租上漲的最好契機。所以一般情況下,只要有合適的理由,都會這樣做。就拿這一次房租上漲來説吧,比較集中地被曝是學區旁,房租出現了上漲,這就是合同到期和重新簽訂下的漲價。大學畢業生走了,合同也到期了,房東還在,房子還在,那麼新的合同必將重新建立,漲價正當時!


一直以來所議的房屋空置問題。當然文章所講的空置是主要針對這一次房租上漲的一線城市,也可認為一線城市中的某一地區。按照這個想法的話,所謂的空置率高是值得懷疑的。這牽涉到一個定價權問題。假如房子多,定價權肯定是在“房客”手中,那麼房東就不敢輕易漲價,否則的話“房客”就會跑掉。但反過來,房子少的話,房東可以比較隨意的漲價。不怕你跑,跑了前人自有後來人!而這一次一線城市房租上漲10%或20%是否可視作房子少的緣故呢?特別是敢上漲20%的地段是否可視為特別少呢?從這個層面理解的話,空置率高我是懷疑的。


畢竟租房押金僅僅是起到一個保證作用,只要承租人沒有損壞房屋內的設施,沒有拖欠水電氣費、房租,那即使提前退租了,此時出租人也是應當退還其相應數額的租房押金。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律師365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