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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勵假釋犯

法律1.6W
激勵假釋犯
假釋犯在假釋期間要遵守哪些規定

假釋犯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監督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監督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監督機關批准。


在假釋考驗期限內,如果發現假釋犯在原判決前還有沒判決的罪,而且沒被判決的罪沒有超過追訴時效,也應當撤銷假釋,對沒有判決的罪作出判決,將未判之罪所判處的刑罰與前罪處的刑罰,按照刑法第70條規定的數罪併罰原則,決定應當執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罰,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


綜上所述,對於犯罪情節不嚴重的,犯罪分子可以申請假釋,回到社區接受教育。在假釋期間又犯罪的,法院會取消假釋,根據新的罪名重新審理判決,不會當做累犯處理。因為累犯是在刑罰完畢後又犯罪的,而假釋期間刑罰還在執行,只不過不是在監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