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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再訴訟地點

法律1.11W
離婚後再訴訟地點
離婚後能否再提起財產訴訟

一般情況下,既然已經離婚,雙方應已經解決了包括財產在內的一切問題,然而,由於各種原因,離婚後財產糾紛仍然是離婚後雙方不得不面對的問題。


協議離婚是夫妻雙方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作出的,其中對財產的分割僅體現當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記機關對其僅作形式審查,財產分割的內容未經國家公權力的認可,當事人事後有異議甚至反悔的,仍然享有訴權;另外,協議中未作處理的的財產,當事人當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但訴訟離婚後,當事人財產問題反悔時是不可以提起訴訟的,訴訟離婚後,當事人對法院生效後所涉及的財產已無訴權,當事人不得再次提起生效的法律文書中已經處理的財產進行分割的訴訟,而只能通過申請再審的途徑。對於離婚訴訟中忽略的財產,漏審、漏判的財產,則可以提起訴訟。


協議離婚中並不要求對夫妻之間感情是否破裂作出認定,因為這種方式下的離婚是建立在夫妻自願並且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並不會深究他們之間的感情如何,符合協議離婚條件的,也就會准予離婚,至此雙方也就會解除婚姻關係。但訴訟離婚不同,感情破裂是訴訟離婚中判決離婚的唯一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