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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申請證據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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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申請證據保全
交通事故發生後如何保全證據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當事人應當採取合理的搶救措施、及時報警、保護現場、通知保險公司,以免因延誤時間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無法認定或難以認定,並在事故發生地就近的醫院對受害人進行搶救,以免延誤最佳治療時機。但不容忽視的是,事故發生後要及時自我取證,以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不少交通事故發生後,很多司機或受害者只顧忙於事故的處理,而不注重事故現場的證據蒐集,等到事故認定書下發後提出異議時,即使及時申請複核或訴訟至法院,也會因沒有足夠的證據或充分的理由而無法推翻交警部門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後悔晚矣。


針對這個問題,具體就機動車方而言,事故發生後:


(一)儘量保存目擊者的證人證言。


當機動車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時,如果司機看到行人沒有走人行橫道、闖紅燈或非機動車有猛拐現象,一定要詢問旁邊的車輛或行人有沒有看到剛才發生事故的一幕,並留下目擊者的姓名、聯繫電話等資料。事故民警一般會在發生事故後的5至10分鐘趕到現場,所以要儘量請目擊證人留在現場,一同協助警方調查。這是人證。


(二)標出行人位置。


若傷者需要立即送至醫院,而警察尚未到達現場,可先用粉筆或可以畫出痕跡的石塊大概標出傷者倒地的位置。如果行人確為闖紅燈或不走人行橫道,交警在勘查事故現場時完全可以根據其倒地的位置和其他散落物測量出來。


當然,如果司機隨身攜帶照相機或錄像機,亦可自己拍下來,提供給辦案民警。


(三)接受詢問時多提供細節。


交警在作出責任認定前,通常要詢問當事人。當司機接受詢問時,一定要儘可能多地提供事故發生時的和現場的細節,尤其是事故現場不能清晰地反映司機採取了必要的剎車措施時,一定要向交警闡明自己踩剎車時遇到了什麼情況,以致沒有明顯的剎車痕跡。


機動車方事故發生後應採取措施:


1、立即停車。停車後按規定拉緊手制動,切斷電源,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如夜間還需開示寬燈、尾燈。在高速公路上還需在車後按規定設置危險警告標誌。


2、及時報案。當事人應及時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及傷亡情況等事項,打110或者委託過往車輛、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機關或執勤民警報案,同時也可向附近的醫療單位、急救中心呼叫120。如現場發生火災,還應撥打119報警。


3、保護現場。保護現場的原始狀態,包括其中的車輛、人員、牲畜和遺留的痕跡、散落物等都不能隨意挪動位置。為搶救傷者,應在其原始位置做好標記,不得故意破壞、偽造現場。當事人在警察到來之前,可用繩索等設置警戒線,保護好現場。


4、搶救傷者或財物。當確認受傷者的傷情後,能採取緊急搶救措施的應盡最大努力搶救,設法送附近醫院搶救治療。除未受傷或雖有輕傷本人拒絕去醫院診斷外,一般可以攔搭過往車輛或通知急救部門、醫院派救護車前來搶救。對於現場物品或被害人的錢財應妥善保管,防止被盜被搶。


將傷者送到醫院後,應告知醫務人員對傷者衣物上的各種痕跡,如輪胎花紋印痕、撕脱口,要進行保護。


5、做好防火防爆措施。當事人首先應關掉車輛的引擎,消除火災隱患。現場禁止吸煙。如是載有危險物品車輛發生事故,除將此情況報警方及消防人員外,還要做好防範措施。


6、嚴防再次事故的發生。發生事故後,要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50米以外的地方設置警告標誌,以免其他車輛再次碰撞。對油箱破裂、燃油溢出的現象,除及時報警方及消防人員外,還要做好防範措施。特別注意:燃油起火時,不能用水滅火,要用沙子覆蓋的方式來滅火,否則極易造成火勢擴散。


7、48小時之內向保險公司報案。


作為非機動車一方應注意事項:


(1)受害人如果受傷不重,要注意察看周圍的情況,看看交通信號燈的情況,並查看是否有目擊者能為自己作證,如有監控,可調閲監控錄像;如果肇事方想逃逸,要準確記憶肇事車輛的車牌號碼或車輛的基本特徵。


(2)受害方不要完全依靠交警,一定要注意及時收集證據。


受害人及其近親屬應當注意收集與賠償相關的證據,注意及時申請相關檢驗、鑑定等。受害人及其近親屬不能獨立完成調查、收集相關證據的,應當及時尋求專業律師等人員幫助。作為受害人,應當到交警部門及時調取駕駛員基本信息、車主基本信息和保險公司的基本信息,準確確定被告和第三人,為以後的調解和訴訟做準備。


(3)損害賠償問題不要完全依靠交警。


交警職責轉變後,調解損害賠償爭議不是辦案交警處理事故的必經程序,交警的職責主要是及時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


因為在實際對事故進行處理的過程中,可能需要對涉事車輛作出相應的勘查鑑定,才能確定當事人承擔的事故責任是怎樣的。而不管是保全車輛、證據還是財產,此時都需要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請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