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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財產保全複議怎麼辦

説到財產保全,相信大家愛啊都不會陌生吧。財產保全,在訴訟中是十分常見的,用於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儘量減少損害。那麼,對駁回財產保全複議家瞭解多少呢?下面,本站小編將會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法律知識。

駁回財產保全複議怎麼辦

駁回財產保全複議怎麼辦

對財產保全的裁定申請複議的,人民法院應及時審查。經過複查認為裁定正確的,通知駁回當事人的申請;裁定不當的,作出新的裁定變更或者撤消原裁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經濟審判工作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若干規定》第19條規定,受訴人民法院院長或者上級人民法院發現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確有錯誤的,應當按審判監督程序立即糾正。

財產保全裁定複議申請書範本

申請人: (名稱)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姓名  工作單位

被申請人:(名稱)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請人收到貴院(年份)ΧΧΧ經初字第ΧΧ號《民事裁定書》。對該裁定書凍結申請人銀行存款ΧΧ萬元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請複議,事實和理由如下:

根據以上事實,申請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對(年份)ΧΧΧ經初字第ΧΧ號《民事裁定書》進行復議,作出變更裁定解除已被提走的ΧΧ萬元貨物存款的凍結,並要求被申請人承擔由於申請錯誤造成申請人的經濟損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蓋章)

年 月 日

採用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具備如下條件:

1、需要對爭議的財產採取訴訟中財產保全的案件必須是給付之訴,即該案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將來的生效判決因為主觀或者客觀的因素導致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主觀因素有,當事人有轉移、毀損、隱匿財物的行為或者可能採取這種行為;客觀因素主要是訴訟標的物是容易變質、腐爛的物品,如果不及時採取保全措施將會造成更大損失。

3、訴訟中財產保全發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後、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決前。在一審或二審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審結,就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如果法院的判決已經生效,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是不得申請財產保全。

4、訴訟中財產保全一般應當由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職權裁定財產保全,因為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依職權採取財產保全或者先予執行錯誤的,應當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5、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當事人提供擔保。人民法院依據申請人的申請,在採取訴訟中財產保全措施前,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提供擔保的數額應當相當於請求保全的數額。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駁回申請。在發生訴訟中財產保全錯誤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的情況下,被申請人可以直接從申請人提供擔保的財產中得到賠償。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訴前財產保全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條 保全範圍

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綜上所述,關於駁回財產保全複議,對財產保全的裁定申請複議的,人民法院應及時審查。經過複查認為裁定正確的,通知駁回當事人的申請;裁定不當的,作出新的裁定變更或者撤消原裁定。受訴人民法院院長或者上級人民法院發現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確有錯誤的,應當按審判監督程序立即糾正,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