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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記錄如何寫

會議記錄如何寫
律師解析:會議記錄的格式包括兩部分:
一部分是會議的組織情況,要求寫明會議名稱、時間、地點、出席人數、缺席人數、列席人數、主持人、記錄人等。
另一部分是會議的內容,要求寫明發言、決議、問題。
這是會議記錄的核心部分。
對於發言的內容:
1.詳細具體地記錄,儘量記錄原話,主要用於比較重要的會議和重要的發言。
2.摘要性記錄,只記錄會議要點和中心內容,多用於一般性會議。
會議結束,記錄完畢,要另起一行寫“散會“二字,如中途休會,要寫明“休會“字樣。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