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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財產問題

離婚訴訟 財產問題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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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1、補足應提交的證據,防止舉證期間過期。
根據最高院的舉證規則,一般法院會在立案時,同時給原告一份舉證通知書,上海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舉證期限一般有二種,一是立案後的七日內,二是開庭前。
如果是第二種舉證期限,問題就不大了,在開庭前交納就可以了。
如果是第一種舉證期限,一定要按時交證據,否則,很可能被對方律師抓住把柄,處於被動。
2、注意與承辦法官聯繫,及時知曉開庭時間。
根據民訴法的規定,法院應在開庭三日前,將傳票送達雙方當事人。
但是,由於法院開庭的時間,會影響雙方庭外調解的進度以及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