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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離婚訴訟注意事項

公務員離婚訴訟注意事項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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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可以離婚

婚姻乃是人身大事,而且婚姻是以感情為基礎的。事實證明,沒有感情的婚姻是不牢固、不長久的,強扭的瓜不甜。正是基於這麼一種理念,所以我國的婚姻法實行的是婚姻自由原則,也就是説結婚自由、離婚自由。

男女之間沒有感情的時候,法律不能強迫他們結婚;同樣的,男女之間沒有感情的時候法律也不能強迫他們不離婚。

公務員可以離婚嗎?這個問題源於大家都認為公務員是一種與眾不同的身份,所以連公務員離婚都與眾不同。實際上,目前的婚姻法只對軍人和孕婦、處於哺乳期的婦女實行特別的保護政策。其他人士離婚的,法律都不做任何限制。只要夫妻感情破裂,就可以離婚。

所以,正常情況下,公務員夫妻與其他正常的夫妻一樣,都是可以進行離婚登記的。

二,公務員怎麼離婚?公務員怎麼辦理離婚手續?:訴訟離婚

公務員通過訴訟離婚的程序主要是: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