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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和仲裁中的和解程序所包含的情形

民事訴訟和仲裁中的和解程序所包含的情形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類型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民事訴訟中再審不予受理的情形?

負有給付義務的被申請人死亡或者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終結審查;(二)在給付之訴中:(一)申請再審人死亡或者終止,無權利義務承受人或者權利義務承受人聲明放棄再審申請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無可供執行的財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三)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但當事人在執行和解協議中聲明不放棄申請再審權利的除外;(四)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可以另案解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