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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於農業綜合開發的若干政策

財政部關於農業綜合開發的若干政策

財政部關於農業綜合開發的若干政策

國家立項的農業綜合開發是政府保護、支持農業發展,對農業實施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之一。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不斷提高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的整體水平,現將國家關於農業綜合開發的若干政策通知如下。

頒佈單位:國務院

文       號:暫無信息

頒佈時間:1994-05-23

實施時間:1994-05-23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行政法規

一、農業綜合開發的目標。

重點是從各地的實際情況出發,通過對水土資源的開發治理,改善農業生產基本條件(包括農業生態環境),提高糧棉油肉糖等主要農產品的綜合生產能力,增強農業的發展後勁。同時,以市場為導向發展多種經營,以龍頭項目帶動農產品的系列開發,把保證糧棉油肉糖等農產品的穩定增長與增加農民收入的目標結合起來。

二、土地資源開發治理的原則。

土地資源開發治理要堅持治理與開發相結合的原則,以改造中低產田為主,依法酌量開墾宜農荒地(包括已圍灘塗),逐步擴大牧區草原建設和沙區綠洲農業建設的面積。

土地資源開發治理的要求:

(一)按流域或灌區統一規劃。

(二)進行山水田林路綜合治理。

(三)綜合運用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科學技術。

(四)達到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的統一。

新開墾的耕地和新建的果園、林場、牧場等要進行適度規模經營,提高機械化水平。

三、以龍頭項目帶動農產品系列開發的原則。

以龍頭項目帶動農產品的系列開發,要充分利用和發揮當地農業資源優勢,發展當地的主導產業;以效益為中心,根據國內外市場需求,逐步形成拳頭產品,實行貿工農一體化、產加銷一條龍經營。龍頭企業要一頭連接市場,一頭連接農户,帶動農户發展商品生產,其產品在市場上要有競爭能力,並具有一定的生產規模。

以龍頭項目帶動農產品的系列開發,原則上應在農業綜合開發區範圍內安排。可以是現有企業的改造,也可以組建新的公司或企業集團。

四、農業綜合開發的管理。

國家立項的農業綜合開發,要按項目安排投入和加強管理。堅持擇優立項,集中投入,連片開發。要逐步加大對中西部地區的投資力度。對已到期的項目,要嚴格驗收,驗收合格後再立新項目。投資不搞“基數”。農業綜合開發的工程建設,必須堅持高起點、高標準、高質量。土地開發治理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進行設計、施工和驗收。

五、農業綜合開發的資金投入政策。

農業綜合開發的資金由財政資金、銀行專項貸款、集體(企業)自籌資金和農户集資,以及引入資金組成,統一納入國家批准的項目投資計劃。國家立項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業綜合開發投資納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國家相應增加固定資產投資規模。

(一)農業綜合開發的財政資金,主要來自各級財政徵集的農業發展基金、國家徵收的土地增值税收入和當年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各級財政安排的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要逐年有所增加。中央財政資金與地方財政資金的配套比例,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的財政狀況分類確定(辦法另定)。地方財政配套資金中,省級財政要承擔70%以上,地、縣級財政承擔30%以下。地方財政配套資金不落實,中央財政資金不予撥款。中央和地方財政資金的投入,70%以上用於改善農業生產基本條件,30%以下用於發展多種經營和農產品的系列開發。

(二)國家立項開發投入的專項貸款為>策性貸款,貸款指標要在1994年的基礎上逐年增加。這項貸款專項用於農業綜合開發區,與財政資金統籌安排,根據資金使用的性質分別投入,分口管理,貸款的指標和資金要及時到位,做到有指標有資金。當年貸款指標結餘,可結轉下年繼續使用。這項貸款原則上30%用於改善農業生產基本條件,70%用於發展多種經營和農產品的系列開發。

(三)集體、農户、國有農業企業自籌的資金就地用作國家批准項目的配套投入。在農業綜合開發中,要堅持並不斷完善以國家投入為導向、農民投入為主體的投入機制。依照誰投入、誰利用、誰受益的原則,鼓勵農民自籌資金和投入勞動力進行開發。農民的投入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六、要依靠科學技術,提高農業綜合開發的綜合效益。

大力推廣經濟效益好的科技成果、優良品種及配套技術,加強項目區農民羣眾和幹部的技術培訓,鼓勵科技人員參加農業綜合開發,對貢獻突出的科技人員給予獎勵。

七、逐步建立經營式開發、滾動式開發、開放式開發的機制。

在條件具備的地方,項目的實施可以試辦投資股份制開發,中外合資開發,與發達地區、大中城市聯合開發,有條件的可以舉辦股份合作農場或家庭農場。凡投入經營性的財政資金,一律實行有償使用,回收的資金繼續投入到農業綜合開發中,做到滾動使用。到期收回的銀行專項貸款,也要繼續用於農業綜合開發。

八、建立健全管理維護責任制。

對已竣工的項目要明確管護單位,及時辦理交接手續。已建工程的維護費和設備的更新改造資金,應堅持以工程養工程的原則,儘量由管護單位自籌,對於確有困難的,由地方政府統籌解決。

九、農業綜合開發的優惠政策:

(一)在農業綜合開發範圍內,實行誰開發、誰利用、誰受益。在一定時期內使用權不變,可以繼承,可以依法有償轉讓

(二)建立競爭機制,實行獎優罰劣。

十、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的領導,把這項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議事日程。

要加強和充實農業綜合開發的辦事機構。農業綜合開發辦事機構負責制定規劃、選擇項目、籌集資金、綜合協調、實施工程管理等項業務工作。

各有關部門要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密切配合,互相支持,把農業綜合開發這件事情辦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