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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丟了用掛失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有關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後應當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丟失補領。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收取工本費40元。

身份證丟了用掛失嗎?

居民身份證在異地丟了怎麼辦?

公安部印發了《關於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允許公民在非户籍所在地辦理身份證的更換、掛失、補辦。意見明確,離開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證,憑領證回執到異地受理點領取證件。對難以確認身份和不良信用記錄人員,不予受理異地辦理申請。

在外地身份證丟了異地補辦的侷限性

公安部已部署天津與河南、江蘇與安徽、浙江與江西、重慶與四川、湖北與湖南10省市開展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一對一試點。但還有很多地區沒有實施,沒有實施的地區可以通知家裏的親戚,帶着你的户口本去當地的派出所進行補辦。

異地申領身份證的流程: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證。

2、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後,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户籍地公安機關,户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3、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後,在法定時限內完成製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標籤:身份證 掛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