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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砸中路邊車輛,誰來“買單”?

來源:中國法院網 | 作者:張雪琳

高空墜物砸中路邊車輛,誰來“買單”?

車輛停於路邊停車位內,卻被高空墜物砸中致多處損傷,賠償的主體究竟是誰?物業公司還是具體侵權人呢?2023年10月11日,安徽省銅陵市銅官區人民法院經開區法庭審結了一起高空墜物導致車輛受損引發的賠償糾紛案件。

2023年端午節期間,盧某將自己的轎車停於銅陵市某小區路邊停車位內,不巧被路邊某住宅上窗户玻璃碎裂掉落的碎片砸中,致盧某轎車的後擋風玻璃毀損及車身多處坑印。為維修車輛,盧某共花費4600元,究竟誰來為該筆費用“買單”,成為盧某及家人的揪心事。

事後,盧某從小區物業調取監控發現,是位於小區內靠馬路的一棟住宅25層的某住户外窗破碎,碎片脱落砸中了自己的愛車。盧某多次上門協商卻始終找不到人,後發現該房屋無人居住。無奈之下,盧某起訴至法院,要求房主賠償損失。

2023年10月,經開區法庭受理該案後,積極聯繫,多方溝通,起初房主以外窗碎裂系自然爆裂,其並無責任為由進行推脱,經法官耐心釋法明理,房主主動聯繫盧某並給付了全部賠償款。

法官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對高空墜物的民事賠償責任進行了具體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依據該條規定,本案中的侵權人如果不想承擔賠償責任,則需舉證證明自己沒有過錯。

而審理中,25層的該住户始終認為自己的外窗系自然爆裂,並非有意為之,無需賠償,但這樣的想法並不被法律所認同。作為房屋所有權人應定期檢查房屋現狀,不論房屋是閒置還是使用居住,要做好以下工作:檢查好門窗邊沿螺絲、窗框是否出現鬆動脱落,外窗玻璃是否變形、破裂或發生鬆動,陽台、天台上的懸掛物是否鬆動,陽台種植植物、花盆等是否有墜落風險,外牆是否嚴重滲水等,如遇颳風下雨天氣更要謹慎小心。

高空墜物很危險,也許你隨意扔出或從你家掉出的一個很細小的物品,因為重力加速度就會產生巨大的“殺傷力”。本案對普通市民特別是高層住户,有一定的警示教育意義,建築的所有權人、管理人、實際使用人,需要定期做好檢查、維護工作,確保建築設施安全、排除安全隱患,盡到審慎注意義務,要隨時保持安全意識,否則事故發生後將可能承擔相應的責任。另外,為小區全體業主提供物業服務的物業公司,其作為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保護好人民羣眾“頭頂上的安全”,否則,亦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